问答题 某商厦为招揽顾客,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凡于2003年2月至6月间在该商厦购物满200元者可获得奖券一张,凭该奖券可在购物当日参加抽奖。一等奖为香港7日游(若放弃游览可领取6000元人民币);二等奖为电冰箱一台;三等奖为VCD一台;鼓励奖自行车一辆。此外还有纪念奖若干。此广告登出后引来众多顾客,但顾客所得奖项大多为鼓励奖和纪念奖。后经人举报一、二、三等奖为商厦内部工作人员所得。
   问题:该商厦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若违反,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某商厦为招揽顾客,倾销商品,设巨奖促销。其最高奖金额已经超过了法定最高额,且商厦采取隐匿手段,让其内部工作人员取得一、二、三等奖,而广大消费者仅仅得到了鼓励奖和纪念奖,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其行为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某商厦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非法有奖销售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责令该商厦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