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商标权与商誉的联系与区别。
(1)商标权与商誉的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注册后,商标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益,它受到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权一般包括排他专用权(或独占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继承权等。
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的收益所形成的价值。这是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管理基础好,生产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业企业相比较,可获得超额利润。
(2)商标权与商誉的联系
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商誉抽象地存在于人的大脑中,它总是被某种形式如商标表现出来。商标权是商誉的表现形式,商誉是商标的内容,两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侵害商标权必然会侵害其商誉。
侵害内容的表现形式的行为,也必然侵害该形式所表现的内容,任何侵害内容的行为,都是通过对内容的表现形式的侵害表现出来的。
(3)商誉与商标权的区别
企业拥有一项评估值很高的知名商标权,并不意味着该企业一定就有商誉,二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①商标是产品的标志,而商誉则是企业整体声誉的体现。商标与其产品相结合,它所代表的产品质量越好,市场需求越大,商标的信誉越高,由此带来的超额收益越大,其评估值也就越大。而商誉则是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企业经营机制完善并且运转效率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高,信誉就好,其商誉评估值也就越大。可见,商标价值来自于产品所具有的超额获利能力,商誉价值则来自于企业所具有的超额获利能力。
②商标权是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可以单独存在,并可以在原组织继续存在的同时转让给另一组织;商誉作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与企业及其超额获利能力结合在一起的,不能脱离企业单独存在。
③商标权可以转让其所有权,也可转让其使用权;商誉只有随企业行为的发生实现其转让,没有所有权与使用权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