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国际采购磋商是国际采购业务的重要阶段,在此过程中,国际采购商与数家交易对象分别进行洽购磋商,通过比价、选择和讨价还价来议定价格。磋商的形式大体分为3种:一是书面磋商形式,如往来函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二是口头磋商形式,如参加各种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以及出访进行面对面的洽谈;三是行为磋商形式,如在拍卖行、交易所等场合所进行的货物买卖。不管磋商的形式如何,从程序上看,一般都要经过4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1)询盘
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询问购买或出售某几种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的表示。在业务中,多数询盘只是询问价格,故也称为询价。询盘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它是询盘一方愿意进行交易的一种表示,在实际采购中,常常由买方发出询盘。
(2)发盘
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3)还盘
还盘指受盘人收到发盘后,对发盘的内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建议或新的限制性条件的表示。一笔交易,有时要经过多次的发盘、还盘再还盘才能敲定。值得注意的是,还盘实际是对原发盘的拒绝表示,一经还盘原发盘即宣告失败,此时还盘遂成为一项新发盘。因此,交易的一方在收到对方的还盘或再还盘后,要将还盘或再还盘同原发盘的内容认真进行核对,找出其异同,仔细商讨,不宜急于求成。
(4)接受
接受是指受盘人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并同意按照这些条件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按《合同公约》规定,一项有效的接受应符合下列条件:须由受盘人作出。由第三者作出接受,只能视作一项新的发盘;必须是无条件,有条件接受只能视作还盘;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接受必须表示出来,缄默或不行动不构成接受。
在接受生效的时间上,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即接受通知书一经投邮或发出,立即生效。而我国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即接受通知书必须到达发盘人时才生效。《合同公约》明确规定,接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