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案中,甲带着尖刀、锯子潜入工商所,试图将自己的被工商所扣押的汽车开回。根据我国《刑法》第91条规定,甲的汽车已不属于甲的私人财产,而应以公共财产论。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汽车,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当其正在撬车门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值班人员抓他时,他抗拒抓捕,用尖刀将值班人员扎伤后逃逸。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其行为的性质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应定抢劫罪。抢劫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本案中的甲的行为侵犯两个客体,即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值班人员健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