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3—卷三—71,多)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综合考查财产保全制度。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要提供担保,A项正确。关于被保全人的救济途径,《民事诉讼法》第105条明确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B项正确。关于财产保全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C项正确。关于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