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大利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登记管理机关于2006年1月1日签发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为执行董事,丁为监事。如果甲的出资为5万元,丁的出资为4万元,丙和乙的出资各为5000元,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本题中,甲为执行董事,丁为监事,乙和丙合计持有1/10的股份,所以甲、丁、乙和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A、B、C选项正确。乙或丙单独不符合持股比例的要求,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