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市税务机关在2010年年初税务检查中发现,甲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一笔100万元税款一直拖欠未缴,经限期缴纳后仍不缴纳。经查甲公司仅剩一处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但该房产已于2010年1月10日向乙银行设定抵押,贷款100万元。对于该房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税务机关可以优先于乙银行强制执行
  • B.税务机关不可以优先于乙银行强制执行
  • C.税务机关应该与乙银行协商后强制执行
  • D.税务机关和乙银行各自强制执行50万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题干中,纳税人甲公司欠缴100万元税款发生在甲公司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之前,因此,税务机关可以优先于乙银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