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法条评析《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试析该法条。(南京师大2009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物权法》第42条是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规定,是我国物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之一。 (1)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概念 按照解释,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指国家为了建设事业的需要而强制性地将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然后确定给用地单位使用,并对被征收单位予以补偿的制度。究其实质,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目的的需要,以补偿为条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地变更为国家所有的土地的行为。我国《宪法》第9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5条都规定了该项制度。 (2)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特征 ①征收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指有关国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利益。 ②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征收是一种国家的强制行为,是政府行使征收权的行政行为,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只有国家才能利用公共权力对集体或私人财产进行干预,甚至将其强制性地转移给国家。 ③征收是移转所有权的行为,是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之一。 ④征收必须依法做出补偿。《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⑤征收的对象主要是不动产。依据《物权法》第42条的的规定,征收的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之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二是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3)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与改善 ①《物权法》第42条确立了土地征收的条件与征收范围,是法律规范上的一大进步。但是,该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地权力过于分散,县级以上政府都可行使征地权,有的地方甚至乡政府也可行使征地权,这是导致我国现今土地管理出现诸多问题的重要缘由。二是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安置标准过低。我国现行法如土地管理法等,对于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安置问题尽管设有具体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极少付诸实施,尤其是补偿费标准与安置标准中的计算依据“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至6倍”,极难准确算定,各地多不执行这一标准,而另外制定其他标准。 ②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应当上收土地征收的批准权,改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同时,应当改革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保障被征收者的权益实现。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