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商品售后回购业务
资料: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6年6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协议规定,A公司应在10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该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000元,假定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登记有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1.6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发出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10000元,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故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每月计提金额为2000元(10000÷5)。
借:财务费用 2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
2.10月30日回购商品时。
借:财务费用 2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
借:其他应付款 1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00
贷:银行存款 128700
借:库存商品 8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