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予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    )是正确的。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E.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4日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题中,5月10日易某交付耕牛,合同的生效时间也是5月10日。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的风险归买受人刘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