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维多利亚”号货轮是某航运公司旗下的船舶,2001年该公司因债务问题将该船抵押给了银行。2002年,该船在一次航行途中与另一客船相撞,造成另一船旅客的伤亡,经查“维多利亚”号对相撞负有主要责任。“维多利亚”号也因相撞而无法继续航行,而经另一船的救助驶入避难港,发生了大笔的港务费。后该港向法院申请将“维多利亚”号扣押,并提起了索要港务费的诉讼,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银行的抵押权应得到优先于港务费海事请求实现
  • B.另一船旅客的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优先于港务费的实现
  • C.港务费优先于救助费用受偿
  • D.旅客、救助人以及港口时该船的权利不因船舶的转让而消灭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海商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第23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22条第1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4)项海事请求,后于第(1)项至第(3)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1)项至第(3)项受偿。根据上述两条,另一船旅客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肯定要优先于港务费,故B项正确;由于救助费发生在另一船旅客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后,故救助费应当优先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也应当优先于港务费,故C项错误。 《海商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根据此条,可以推导出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实现。由于港务费的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性质,故应当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因此A项错误。 《海商法》第26条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由于旅客、救助人以及港口对该船的权利均属于优先权,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