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依《公司法》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董事会的职权。
【解析】 《公司法》第112条第2项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选项B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选项AC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