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报告 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审核证据并包括和引用()内容。
审核报告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简明和清晰的审核记录,包括并引用以下内容。
(1)审核目标;
(2)审核范围,尤其是应当明确受审核的组织单元和职能单元、现场区域、过程/活动;
(3)明确审核委托方;
(4)明确审核组和受审核方在审核中的参与人员;
(5)进行审核活动的日期和地点;
(6)审核准则;
(7)审核发现和相关证据,如:审核综述、受审核方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评价结果等;
(8)审核结论;
(9)关于对审核准则遵守程度的陈述。适当时,审核报告可包括或引用以下内容:
1)包括日程安排的审核计划;
2)审核过程综述,包括遇到的可能降低审核结论可靠性的障碍;
3)确认在审核范围内,已按审核计划达到审核目标;
4)尽管在审核范围内,但没有覆盖到的区域;
5)审核结论综述及支持审核结论的主要审核发现:
6)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7)改进的机会(如果审核计划有规定);
8)识别的良好实践;
9)商定和后续行动计划(如果有);
10)关于内容保密性质的声明;
11)对审核方案或后续审核的影响;审核报告的分发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