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1998年10月8日,美国A公司向德国B公司发出如下要约:某种型号机床2000台,每台纽约FOB4000美元,即期装运。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为11月20日。要约发出后,B公司尚未承诺之前,A公司以较高价格将该批货物卖给了一家英国公司,并于11月2日向A公司发出了撤销10月8日要约的通知。但是,11月15日,A公司收到了B公司的承诺,同意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后因A公司未履行合同,双方发生了争议。 问:A公司10月8日的要约能否撤销?
【正确答案】答案要点:不能撤销。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注明了有效期(11月20日),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种注明了承诺期限的要业是不可撤销的。《公约》第16条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第一,在要约中已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以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