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的是(    )。
   A.第三人提供的保证
   B.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
   C.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
   D.留置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反担保的方式。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新设的担保,该新设的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担保法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据此,本题A、B、C项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反担保方式。由于反担保是为换取原担保而设的,它只能基于当事人的协议而设立;而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不依当事人的意思而成立,故留置权不可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