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的受贿数额是9万元
B.乙的受贿数额是15万元
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对于甲、乙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无疑。二人构成共同犯罪,受贿数额应以15万元总额计,其分赃所得不影响15万元受贿总额的认定。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修正后的《刑法》第186条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的行为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甲、乙二人为该罪的共犯。同时二人又有共同受贿行为,因此应二罪并罚。因此C、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