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0年8月,某酒店(位于市区)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餐厅营业收入14万元;
(2)歌舞厅营业收入中,门票收入8万元,烟酒、饮料、鲜花收入18万元,其他服务费收入3万元;
(3)客户部房费收入34万元;
(4)歌舞厅的采购支出13万元,水电消耗8万元,工资支出12万元。
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其他服务业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多选题
歌舞厅营业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万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歌舞厅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8+18+3)×20%=5.8(万元)。
多选题
该酒店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餐厅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4×5%=0.7(万元);
客户部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4×5%=1.7(万元);
各项支出消耗不允许扣除,该酒店应缴纳的营业税=0.7+5.8+1.7=8.2(万元)。
多选题
该酒店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8.2×(7%+3%)=0.82(万元)。
多选题
下列关于营业税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歌舞厅的采购支出不可以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以营业收入全额计税;歌舞厅的收入全部按照娱乐业的税率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