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正确答案】(1)共同债务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
   第二,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以上的经营活动中所应交纳的税款,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等。
   第三,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顺序为:
   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其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时,方可以承诺日后清偿。
   (3)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个人财产清偿的比例:
   由夫妻的个人财产加以清偿或承诺清偿的比例首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在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可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
   (4)对债权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第二,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追偿权
   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追偿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