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追加资金,遂与乙银行私自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0万元。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丙企业保证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有______。
  •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 B.丙企业对10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 C.丙企业应承担15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增加的5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