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有4个女儿乙、丙、丁、戊,其中哪几个人不享有继承权(    )。
   A.乙故意杀害甲
   B.丁不尽赡养义务,经常虐待甲,一次把甲赶出家门,几天不许进门
   C.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乙
   D.戊伪造遗嘱,将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继承法》第7条规定,遗产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