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在运营过程中,造成了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赔偿。现丙欲对甲、乙、丁行使追偿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以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个人对其承担的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赔偿
   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额应当承担的部分
   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
   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甲、乙、丙、丁之间是连带责任的关系,丙有权向甲、乙、丁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甲、乙、丁对丙而言,形成按份债务的清偿。在按份清偿中,各个债务人原则上仅就其所负债务承担法律后果。在诉讼中,按份债务人可以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债权人免除某一按份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导致债务的免除。因此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