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总价法,20×9年12月份发生了下列货币资金与应收项目的业务:
(1)公司的出纳员交来因上个月工作错误,由本人赔偿的现金500元。
(2)企业计算出本月应付各类人员的工资数额为:生产A产品工作工资160000元,生产B产品工人工资120000元;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工资60000元,企业管理人员工资90000元,工资暂未发放。
(3)企业经计算本月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70000元,教育费附加30000元。
(4)本月5日销售给H公司商品,价款800000元,增值税136000元,H公司当即开出一张无息、期限为一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
(5)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原材料盘亏一批,价值5000元。经查是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应由保险公司赔偿3000元,其余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做批准之后的账务处理。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1)借:库存现金 500
贷:其他应收款 500
(2)借:生产成本 280000
制造费用 60000
管理费用 9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30000
(3)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0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70000
(4)借:应收票据 9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
(5)借:其他应收款 3000
营业外支出——待处理财产损益 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