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甲、乙、丙和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某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置公司机构时,四人认为公司规模比较小,没必要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等,只设立了执行董事和监事。(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时,可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监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无论规模大小均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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