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美国人露丝欠法国人凯特2500美元,露丝的好友中国人李某为帮助露丝了结债务,自愿向凯特支付了一笔款项,却误付为3500美元。后引发纠纷,李某诉凯特至中国法院。经查,露丝、凯特、李某均为在德国的留学生,从2009年起他们就一直在德国居住。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案法律适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____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况。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的规定,不当得利,首先应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律。本题中,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在德国,故BC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