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32条规定得知,反诉与本诉需要合并审理。由此,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因此,选项A说法正确,当选。 从反诉定义可知,反诉具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是一个独立的诉,也即反诉具有独立性。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故选项B说法正确,当选。 根据反诉理论,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但反诉的成立不会直接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法律后果。故选项C说法错误,不当选。 选项D表述中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是正确的,但后半句“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表述错误。因为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故选项D说法错误,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