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案例:2012年9月13日甲公司签发了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A银行承兑。因欠丙公司货款,乙公司作空白背书将汇票交予丙公司副总经理沈某,沈某出具收条,加盖丙公司印章。沈某以96万元将汇票卖于刘某,因刘某没有这么多现金,便将汇票转让给B公司,B公司向刘某支付了86万元。刘某向沈某银行卡汇入60万元,称余款用于抵销沈某之前欠刘某的借款。B公司将汇票交给丁公司清偿债务,丁公司又转让给戌公司。戌公司接受汇票时经查询得知此汇票于2012年11月21日被丙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戌公司于是将汇票退回给丁公司,丁公司又退回给B公司。B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向作出公示催告的法院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此时汇票背书情况是:收款人乙公司为第一背书人,被背书人是丁公司,丁公司背书,被背书人是戌公司。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返还票据。

问答题

戊公司和丁公司将汇票退回前手的行为发生何种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此退回票据的行为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是持票人以票据被公示催告到期可能被拒绝付款为由, 行使追索权。二是票据受让人以票据可能无效,票据转让无效为由,解除票据转让关系,返还票据。
一是票据法上的后果,二是民法上的后果。

【答案解析】
问答题

B公司是票据流转中当事人,但它没有被记载在票据上。能否确认B公司票据权利人身份?

【正确答案】

B公司是被单独交付取得票据。B公司支付了86万。此86万是B与相对人刘某认可的票据转让相对应的代价。所以B取得票据支付了对价。
B没有以欺诈、胁迫、偷盗等方式取得票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手恶意取得,所以,B取得票据没有重大过失及恶意。因此,可以确认B公司是票据权利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是否支持丙公司要求B公司返还票据的请求?

【正确答案】

不支持。丙公司虽然普经受让票据,但它的副总经理沈某已将票据以96万价格转让给刘某,丙公司就不再是票据权利人。其要求他人返还票据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