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死刑的判处是非常严厉的刑罚。因此,我国历史上很多朝代都有死刑复奏制度,以保证死刑判处的正确性,维护违法者的正当利益。唐代时,大理寺作出的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需送交刑部复核,但死刑案件须奏请皇帝批准,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宋代刑部负责全国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复核。明代的大理寺复核死刑案件,发现有“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驳回刑部改判,并再行复核。清代的死刑案件的复核权也由大理寺行使,而不是刑部。由此,A、 B、C三项正确,8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