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 A.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其超越行为能力实施的行为的追认权是形成权
  • B.债权请求权均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C.地役权的主要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但不具有支配性
  • D.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4年10月20日向乙交付一批货物,乙于2014年11月1日向甲支付价款。甲交付完货物后,即要求乙付款,则乙行使的是顺序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分类这一民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通说认为,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属于形成权,故A项正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据此规定,不是所有的债权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因此B项错误。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应特别掌握。地役权属于物权的一种,而物权皆为支配权,故C项错误。地役权的主要内容确实是利用他人不动产,但这是权利的内容,而支配权表明的是权利的性质、功能,二者不可混淆。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享有的抗辩权,其基本内容规定于《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规定,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虽然履行,但不符合约定。D项中,先履行一方甲已交付完货物,题干中未提到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应视为其履行符合要求,故后履行一方乙无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的余地,D项错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乙的行为仍然属于行使抗辩权,因其履行期尚未到来,故可以依合同约定予以抗辩,此种抗辩,属于履行期末到来的抗辩权,其行使依据为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时间,其法律依据是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