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的女儿考入某市的一所大学,甲托朋友乙抽空代为照顾,乙非常尽心,甲感动之余决定将珍藏的两瓶葡萄酒赠与乙,乙欣然应允。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无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88条的规定,本案情形并不属于188条规定的赠与合同类型。因此,若甲不交付葡萄酒,乙无权请求甲交付。故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移交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选项B正确。本题中,甲在决定赠与乙葡萄酒时并未声明乙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对甲的女儿尽到照顾义务,乙对甲的女儿的照顾是基于甲之前的委托,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交后,甲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故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但是本案并非194条规定的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形,甲撤销赠与时无权请求乙返还已交付的葡萄酒。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