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 代理权滥用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同时,根据民法理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甲、丙间的买卖合同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故A项错误。
甲、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双方代理,效力待定,须经被代理人甲和丙的双重追认才能生效。故B项错误。
乙以甲的名义与自己订立的抵销合同属于自己代理。原则上因自己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须经被代理人追认后生效。但在下列两种例外情形下,因自己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无须被代理人追认:(1)使被代理人纯获利益的自己代理;(2)专为履行债务的自己代理。C选项中,该自己代理的合同属于专为履行债务的自己代理,有效。故C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419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这是关于行纪人介入权的规定。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