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从我国涉外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历程简要分析其内容能否归于经济法的范畴。
【正确答案】一般而言,涉外经济法是国内法中关于涉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定,具体范畴包括外资并购、平行进口、进出口管理和涉外金融、涉外税收管理和对外贸易法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等对外贸易救济制度。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吸引外资,先后制定了一批涉及外商的企业法、税法和对外经济交往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等,形成了数量可观的调整涉外经济交往关系的法规,并有形成独立的学科与部门法之势。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涉外经济法有萎缩的趋势,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将在企业法方面对外资一视同仁,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并轨,涉外经济合同法业已被统一的合同法取代,各种涉外交往遵循我国参加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和惯例,实现与国际接轨,因此,尽管我国在某些方面仍将保留一些专门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规,但其意义和数量已经不足以构成一个法律部门,内容上会逐渐并入经济法或者国际经济法的范畴。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