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武警某下属单位因资金紧张,经人联系介绍,同私营企业老板张某签订借款协议,借款10万元。后还款期限届满,该单位因缺少资金,要求延期偿还。张某大为恼火,遂通过熟人找到本市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员蔡某,求蔡某帮忙。根据法律规定,这类案件不属于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蔡某却让张某向本院起诉,并且采取欺骗手段瞒过院领导和其所在审判庭的领导,私自受理此案。而后,为使张某的追债能如愿以偿,蔡某与张某合谋串通一名“黑律师”(即冒充律师代理他人诉讼的人),让该“黑律师”冒充被告一方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此案由蔡某独任审判,在诉讼过程中,蔡某枉法调解,“当事人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张某持蔡某为其制作的调解书向该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该武警下属单位的财产。蔡某的行为构成(    )。
   A.枉法裁判罪    B.滥用职权罪
   C.徇私枉法罪    D.诈骗罪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因为属于民事纠纷案件,所以不可能是枉法裁判罪。蔡某在处理该民事纠纷过程中,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案件予以受理,并且违背事实和法律对不是当事人的对方进行调解,行为符合枉法裁判罪的构成特征,所以选项A正确。至于诈骗罪,虽然蔡某行为过程有欺骗的性质,但是欺骗行为已经为枉法裁判行为所包含,故不单独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