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或者拟任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对负有 责任的公司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 5 万元以下罚款。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申 请人或者拟任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对负有责任的 公司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