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中国在核准《销售合同公约》时提出了哪些保留条件?
【正确答案】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并于1980年4月11日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销售合同公约》,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及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各项规定,既体现了现代国际货物买卖的通常做法,又照顾到了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现状;既汲取了两大法系中有关的合理规定,又较好地折中了两大法系的分歧,故得到了参加会议的62个国家的肯定和好评。中国政府派遣代表参加了1980年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并签署了上述公约。其后,中国又于1986年12月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核准书,从而成为了上述公约的缔约国。上述公约于1988年1月1日起对中国生效。不过,中国在核准上述公约时,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即:(1)对第一章第1条的(1)款b项,关于“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规定提出了保留。中国认为,只有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均为缔约国时,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才适用《销售合同公约》,如果有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则他们之问所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自动适用《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2)对第二章第11条关于“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的规定提出了保留。中国认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不过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国合同法》中,已没有对合同的形式作出硬性限制。当事人订立有关合同的形式如果未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当事人可以自主采取诸如书面、口头及行为等任何形式。
   除上述两条保留对中国无约束力外,《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1月1日起,对中国企业同其他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均具有约束力。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