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王某为A公司的副总经理。B公司为C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王某从2001年年初就代表A公司和B、C两公司接触,准备收购B公司在C公司的全部股权。之后,三方达成协议。同年9月2日,C公司董事会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并通知王某;9月10日,C公司对外公告该消息,其股价上涨。请问,下列何种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内幕交易行为
[解析] 内幕交易是指知情人和非法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可见,王某、张某、邢某分别属于第4类和第6类规定的主体。ACD项属于典型的内幕交易,入选。
《证券法》第76条第1款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可见,内幕交易不限于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亲自买卖证券。故B项正确,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