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对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 )。
本题考查行政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下列物品,不得扣押或者扣留:······(三)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对具有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但是,与案件有关必须鉴定的,可以依法扣押,结束后应当立即解除。”
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