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的,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 ||
| 1.指引作用 | 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 |
| (1) 对人 的行 为的 指引 有两 种形 式 | ①个人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 | |
| ②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 ||
| (2) 从立法技术上看 | ①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 |
| ②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 ||
| 2.评价作用 | 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平判作用。 |
|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 |
| 3.预测作用 | 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的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
| 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 |
| 4.教育作用 | 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
| 具体表现为①示警作用和②示范作用。 | |
| 5.强制作用 | 法可以能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
|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确定的法的作用,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法的内容 、目的决定的。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 | |
| (1)三个领域 | ①经济生活 |
| ②政治生活 | |
| ③思想文化生活 | |
| (2)两个方向 | ①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 |
| ②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