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乙为了购置汽车,遂将该购得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乙和银行于4月3日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于4月5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因乙到期不能清偿银行的借款,银行欲拍卖该房屋。此时丙到法院起诉,声称甲的房屋为其所有,经查明,该房屋确系丙所有,只不过因登记机关的过错使得该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义下,对此,乙并不知情。
问:
问答题
在银行没有拍卖房屋之前,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谁?丙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①在银行没有拍卖房屋之前,房屋所有权属于乙。因为买受人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②丙有权要求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登记错误是登记机构所致,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答题
银行与乙签订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抵押权何时生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银行与乙签订的抵押合同与设定抵押权的行为均为有效。理由在于: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不同,抵押合同于4月3日生效,抵押权于4月5日有效设立。
问答题
如果甲通过欺诈的手段从丙处骗购该房屋,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则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①甲通过欺诈的手段从丙处购得房屋,甲、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②如果丙未在1年除斥期间内主张撤销合同,则甲、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丙在1年除斥期间内主张撤销权,则买卖合同归于无效,房屋所有权归丙,但乙仍然可以因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