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 :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
问答题 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江乙是本案的共同被告之一。 [解析] 当事人
[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第二,与他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第三,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约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涂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结合本题,由于是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王某未提起诉讼,王某只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王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但是由于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他可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结合本题,江甲没有实施本案中毁坏财物的行为,因此,江甲不是本案的当事人,而是本案中江乙的法定代理人。
江乙是本案的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江乙是本案的共同被告之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本案中教唆人黎某与致害人江乙是共同侵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结合本题,甲公司虽然仅起诉黎某赔偿损失,根据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江乙是致害人,是本案的共同侵权人,所以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江乙为共同被告。
问答题 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解析] 证据种类
[解析] 本题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但我们认为其可以作为证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书证。
[陷阱点拨] 本题中关于损坏设备登记表能否作为本案证据的争议较大,有观点认为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证据,原因在于其不具备证据属性中的客观性。我们认为此种观点是不可取的。
首先,强调证据内容的客观性的意义在于强调证据的真实性,而与是否为直接记录无关。因此不能因为损坏设备登记表不是对损坏情况的直接记录而否定其具有客观真实性。根据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书证、物证的原件;传来证据是指经过复制、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书证的复印件、物证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他人对案件事实的证言等。与原始证据相比,传来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但不能否定其能够作为证据的资格。本案中,损坏设备登记表是对受损物品的记录而不是受损物品本身,经过了记录这一中间环节,因此按照证据来源划分,受损设备登记表属于传来证据。
其次,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的损害设备登记表正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公司受损情况这一事实,符合书证的要求。本案中,损坏设备登记表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公司受损情况这一事实,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因而属于书证中的报道性书证。
最后,从公布的答案来看,答案认为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而损坏设备登记表却不能作为本案证据,这显然不妥。因为案例中交代“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甲公司对设备清点登记后形成了损坏设备登记表,对设备拍摄后形成了照片,二者的不同之处只在于损坏设备登记表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公司遭受的损失,而照片是以设备外在受损的形态证明甲公司遭受的损失,二者的制作主体、制作过程均一致,既然答案认为照片能够作为证据,那么损害设备登记表同样也应作为本案证据。损坏设备登记表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公司遭受的损失,属于书证;照片是以设备外在受损的形态证明甲公司遭受的损失,属于物证。
问答题 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尚某除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以及上诉之外,其他诉讼权利均可行使。因为甲公司对律师尚某的授权属于一般授权,尚某可以行使属于一般授权范围内的各项诉讼权利。 [解析] 委托代理权限的取得和范围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本案中,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而没有委托人甲公司的特别授权,所以本案中甲公司对律师尚某的授权属于一般授权,而不属于特别授权。因此,尚某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以及上诉,但可以行使属于一般授权范围内的各项诉讼权利。
问答题 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适格;
(2)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因为这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解析] 当事人适格、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
[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该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发现虽然符合起诉条件,但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被支持,则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结合本题,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由于甲公司不是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不是适格的原告,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39条的规定,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因此,本案中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本题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我们认为该答案是不当的,因为本题中当事人不适格,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做实体处理,而应当在程序上裁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根据《劳动法》第7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此可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本案中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因此,未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39条的规定,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题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我们认为该答案是不当的,因为未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做实体处理,而应当在程序上裁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问答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
(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解析]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7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分为四个阶段:(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既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协商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2)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3)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和调解程序,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本题,黎某与甲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既可以自己与甲公司协商也可以请工会、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规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1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由此,在本案中,如果黎某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