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上海市某企业,2014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销售成本25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500万元,销售费用10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74万元,投资收益-26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账面利润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0。会计师事务所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下列其他资料:
(1)投资收益-26万元为购买中石油股票,因市价下跌而产生的账面浮亏26万元(股票未出售)。
(2)财务费用74万元中,50万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利息支出(该固定资产当年未达到使用状态);24万元为该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9个月用于生产经营的200万元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年利率为9%。
(3)管理费用中,25万元为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准备;60万元为预计负债支出;5万元为一项商标权的摊销金额,该商标权为当年初以100万元价款向境外企业购买(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付款期已到但企业因故尚未支付价款,未扣缴相应税款。
(4)营业外支出100万元中的70万元为违约购销合同的罚款支出,10万元为诉讼费支出,20万元为违反政府规定被职能部门处罚的罚款支出。
该企业在2014年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要求按顺序计算以下问题:
【正确答案】该企业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金额为26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企业借款利息的纳税调整金额为60.5万元。 ①50万元应资本化的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②向其他企业经营性借款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200×9%÷12×9=13.5(万元) 该企业经营性利息超支24-13.5=10.5(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企业管理费用的纳税调整金额为85万元。 25万元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和60万元预计负债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金额为20万元。 ①70万元为违约购销合同的罚款支出以及10万元为诉讼费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②2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职能部门处罚的罚款支出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0+26+60.5+85+20=191.5(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191.5×25%=47.88(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该企业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100×10%=10(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