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2年5月下旬,佳美国际公司所属的“尼罗”号货轮,装载着1万多吨进口小麦抵达我国宁波港口后,货主方浙江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发现由于船舱内装载不当,装货过多,造成通风空隙太小,致使第三舱、第四舱内货物发霉变质,造成货主直接经济损失达160万美元。为防止“尼罗”货船开走,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浙江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作为“尼罗”轮所载货物的收货人向宁波海事法院递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请问:(1)申请人提出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应具备什么条件?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提供担保;被扣押的船舶属于可扣押的范围;交纳申请费;申请人具有海事请求权;被申请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被扣押的船舶属于可扣押的范围。
(2)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后48小时内,法院应裁定扣押被申请人佳美国际公司所属的“尼罗”号货轮;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内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解除对“尼罗”轮的扣押。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