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案例: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楼。合同约定,标的总额为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乎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 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问答题 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正确答案】陈某的损火应当由丙建筑公司承担责任(2分);应当适川过错推定原则(1分)。比法通则规定地面施丁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1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乙公司的保证责任性质属于连带责任保证(2分)。担保法规定对保证责任性质约定不明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2分)。物权法规定建设川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甲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将商品房一并处分,但不能就商品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得到支持(1分),因为汪某已经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依据(2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