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中国公民王某在境外工作,2003年在A国取得工薪收入159600元,转让一项专利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两项所得在A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元;在B国出版专著,获得稿酬收入30000元,取得股息收入50000元,在B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16000元。请计算2003年王某应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1)按我国税法规定分国分项计算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A国:
工薪收入应纳税额=[(159600÷12-4800)×20/%-375]×12=159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税额=60000×(1-20/%)×20/%=9600(元)
A国扣除限额=15900+9600=25500(元)
王某已在A国缴纳税款10000元,低于扣除限额,按规定可全部扣除。
B国: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30000×(1-20/%)×20/%×(1-30/%)=3360(元)
股息所得应纳税额=50000×20/%=10000(元)
B国扣除限额=3360+10000=13360(元)
王某已在B国缴纳税款16000元,超过扣除限额,按规定只能按限额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最长不超过5年。
(2)王某应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5900-10000)+(13360-13360)=590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