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了问题,甲公司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发货,却迟迟收不到乙公司的货款。于是,甲公司于 2001年4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督促程序。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在支付令送达次日起第12天,乙公司向受理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在下列选项中,哪些异议可导致督促程序的终结? ____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支付令的效力问题[解析] 首先,题干表面表述为“哪些异议可以导致督促程序终结”,实质上是考核大家对于支付令效力的掌握。如果支付令异议成立,则支付令失效,即支付令丧失督促力,而且支付令的既判力和执行力也无从产生。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对此裁定债权人不得提出异议,更不得提起上诉。在弄清题目问的实质内容之后,还不能得出正确答案。必须正确地把握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方能作出正确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 22l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在此基础上,支付令生效的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异议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 (2)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3)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如果债务人的异议只是陈述自己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则异议不成立。本案中,选项B以口头形式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支付令生效。选项D中,虽然乙公司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但是异议的内容仅是陈述自己没有偿还能力,所以异议不成立,支付令生效。支付令生效,即具有强制执行力。而选项A和选项C的情形,乙公司提出的异议是有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