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规定采用责任内阁制的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有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1911年12月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根本法性质的文件,它虽然是一部政府组织法,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因为它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总统制共和政体。它宣告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灭亡,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近代宪政史上真正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分七章56条,它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不同点,在于改总统共和制为责任内阁制。削弱了总统权力,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增强了治衡力量,加强了对总统的监督,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其目的是防范袁世凯专制独裁。“天坛宪草”又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11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由于该委员会主要是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起草活动,故称这部宪法草案为“天坛宪草”。共1l章113条。这部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的宪法的形式和原则,肯定了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共和国。在政权体制上,“天坛宪草”继续肯定了《临时约法》中的责任内阁制,行政权力实际由总理和各部部长行使,总统仅处于虚权国家元首的地位。但是“天坛宪草”有很大的妥协性。由于该宪草束缚了袁世凯的权力,他下令解散国会,“天坛宪草”未及公布就成了废纸。后来的《中华民国宪法》实行五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又采用总统制,以维护军阀专制独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