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2003)第6.3.2条,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0.80m,并不宜高于1.00m(选项C);(2)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走廊的使用和通行安全(选项D);(3)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选项A错);(4)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普通教室及专用教室等,宜设防风沙窗;(5)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内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洗玻璃方便与安全;并应设置下腰窗(选项B);(6)夏热冬暖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