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    )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法律的基本价值之间并非是天然和谐的,这就需要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突的原则,主要有价值位阶原则、个案衡平原则和比例原则。选项D功利原则,尽管在上述三原则中不同程度地体现着功利的色彩,但不属于法律中价值平衡的直接采用的原则,故排除D项。在本题中,《刑法》第21条规定的紧急避险,以必要限度为平衡点主要体现了比例原则,即“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必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紧急避险条款非常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点,表现在:如果紧急避险保持在必要限度之内,由此造成的损害较之于所要保护的利益为小,则避险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则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该条款不涉及在自由、秩序与正义之间衡量优先性的问题;同时,它作为一条普遍性的法律规范,也不涉及在个案中予以平衡的问题,故C项正确。A项中价值位阶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由于在后的价值,一般价值排序是:自由>正义>秩序;D项中个案平衡原则指的是处于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间的特殊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而本题中“必要限度”的规定,则可以排除A项和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