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开枪杀乙,连开两枪未中,手枪中还余子弹4发。见乙吓得瘫软在地上,甲觉得杀了乙这样的熊包也没有什么意思,就停止射杀,转身离去。对于甲的杀人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成立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甲成立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成立犯罪中止,应当比照既遂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甲成立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可以重复实施犯罪行为且每次都可能既遂的情况下,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定性问题
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法定犯罪结果发生的第一次或数次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在能够重复实施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并造成预期结果的情况下,出于行为人自己的意志而自动放弃犯罪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在处理此类事件时,鉴于鼓励放弃犯罪、减少社会危害的刑事政策,应当把犯罪行为理解为一个由多个具体动作、单独行为组成的整体,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发展过程。甲在可以重复实施杀人行为的情况下,自动放弃了犯罪,应当认定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乙只是由于惊吓过度瘫软在地,并未造成其他损害,因此,对甲应当免除处罚。A、B、C项不正确,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