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吸收犯。
【正确答案】吸收犯,是指事实上数个性质不同的行为,其中一个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按吸收行为定罪量刑的犯罪类型。吸收犯属于处断的一罪。
   吸收犯具有如下特征:(1) 行为人实施了构成数个犯罪的不同性质的行为。这数个不同性质的行为都有其独立的犯罪构成,如果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不构成吸收犯。(2) 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吸收关系来自于行为之间的发展、更替或者派生的关系。发展或更替的关系,表现为犯罪行为在一个阶段或形态是一种性质,发展到另一个阶段或形态是另一种性质,但前一阶段或者形态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为后一阶段或状态行为所包容或吸收。所谓派生的关系,是指一行为完成以后,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必须附带实施后面的行为,否则实施前一行为的目的就不会完全达到。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吸收行为表现为以下三种:①主行为吸收从行为。这是以行为的主要特征为根据确定的吸收原则。所谓主行为,是指主要的行为或主干行为;所谓从行为,是指从属的行为或者次要的行为。当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主次或者主从之分时,就成立主行为吸收从行为。②重行为吸收轻行为。这是根据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确定的吸收原则。它是指数个具有吸收关系的犯罪行为中,哪一个重,就按哪一个行为定罪量刑。③事中行为吸收事前、事后行为。这是根据数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确定的吸收原则。一般讲,犯罪实行行为为事中行为,其他行为为事前或事后的行为。事中行为吸收事前、事后行为,是指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或教唆行为,或者吸收事后毁灭证据的行为等。(3) 必须触犯数个罪名或者处于数个不同的犯罪形态。一种情况是吸收行为和被吸收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性质的罪名。数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不构成吸收犯。第二种情况是数行为呈现出不同的犯罪形态,一种形态吸收另一种形态,如犯罪的既遂形态吸收犯罪的预备形态等。
   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通说,对于吸收犯,被吸收的行为不具有独立评价的意义,只按照吸收行为定罪量刑。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