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2009年,K公司发现邓某已担任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Y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采用K公司研发的配方。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请回答下列题。
多选题
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竞业禁止义务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题中,邓某泄露配方的行为违反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Y公司在邓某担任K公司技术主管期间,就开始聘请其担任技术顾问,可以推知Y公司应当知道邓某的身份及行为,故其采用K公司配方生产新产品的行为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故AB项正确,当选。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同、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本题中,邓某与K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年限为5年,依据法律规定,应该最长为2年,但约定为5年并不导致合同当然无效,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年部分有效,多余的3年部分无效。据此,邓某的竞业禁止义务为2年,其2年内参股Y公司并担任其高管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D项正确,当选。Y公司与K公司同为市场竞争主体,不存在竞业禁止的义务,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多选题
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劳动争议的范围、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竞合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不正当手段或者违反竞业禁止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其属于侵权行为无可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本题中案件的争议在于邓某泄露配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此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邓某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故D项错误,不当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的规定,竞业禁止义务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因此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故A项正确,当选。
法律关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构成的违法形态..本题中邓某的行为既违反了对K公司的竞业禁止义务,同时也侵犯了K公司的商业秘密,因而构成法律关系竞合。根据《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K公司有选择依据合同关系还是侵权行为要求邓某赔偿的权利。故B选项正确,当选。
从法律意义上看,劳动关系双方是平等的主体,他们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同样属于商法调整的范围。只是法律为了保护相对比较弱势的劳动者,通过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给予劳动者以倾斜性保护,但这并不能改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因此劳动关系与商事关系不存在优先顺序,C选项错误。